三十歲開始的第一個工作誌 - 同事馬克(1)
今天星期三,剛好在這工作待滿了一年,但其實上個月和老闆意見不合,爭吵之後就把積在心裡幾個月了的話,終於吐了出來:我不幹了! 話一出,靜默下來的老闆,輕輕吐了句:ok。去廁所抽了一小時煙出來後,談了近一個小時,沒有結論、沒有計劃安排,總而言之,我繼續在這公司上班。只是滿一年的今天,老闆說他找到了人來分擔我的工作,那個人叫馬克。 馬克這個人我認識,因為六年前和他共事過,而且那個公司是他介紹我進去的,也因為一起工作過,對這個人的認識更多,特別是我進去公司後兩個月他就拍拍屁股走人。不是不感激他幫我介紹工作,也不是共事期間他對我示好我不予回應之後,他態度變得冷淡,而是他走了之後,留下些未完成的工作,全到我手上來要完成。 認識馬克是在六、七年前,在一家叫fresh的吧。那個時期的我,很自由的,沒有生活上的壓力,工作都會作一年,然後辭職,把存下來的一點點錢買機票出國玩,或是休息個幾個月,就賴在家。在宅男這詞還沒流行或出現時,我只是一隻單身寄生蟲。每個周末的夜,和女明星這個吧、那個吧的跑,想到就吃餐館,興緻來了就約唱歌。 在某個周六的夜晚,在頂樓的花園lunge,認識了丁丁、布魯,坐在沙發上瞎聊時認識了坐在一旁的馬克。說認識也只是瞎聊了會兒,禮貌的換了電話。20 something的時期,要認識人好像沒有什麼太大的困難,只是真的要認識一個人,難的會是學習社交以外的用心,一切好像真的只是單純的社交禮儀,禮貌之外,沒有太多的用心或真誠讓人真的深入些。 兩個月的時間裡,就在不同的吧遇到他兩三次,可以用的社交辭令和字句,早就在第一次遇到時用完了,所以再遇到只有點頭微笑,打招呼寒暄都省了。所謂第一印象可現實的哩,外表沒有化學效應的加料、對談也沒有驚豔,能記得這個人、遇到還點頭微笑,只能說小時候公民教育上的好,長大了在社交這科目上成績不錯。美醜這檔事是主觀的,什麼菜都有人要吃,不過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的range廣到天差地別,我前面這麼講就知道,這傢伙的長相外貌--非主流,而談話內容沒嚇到人也沒留下什麼印象。 第三個月,他打了電話來,電話這頭的我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是誰打來的,摸清楚他是誰後,他也提出邀我去他公司上班,作他同事的邀請。小公司,加上會計和老闆八個人,面試就是到公司談薪水、上班時間和開始上班日。休息了半年的我,閒閒沒事下去好像也不大好,於是就去上班了。 作的是美編,不過公司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