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歲開始的第一個工作誌 - 同事馬克(1)

 
 
今天星期三,剛好在這工作待滿了一年,但其實上個月和老闆意見不合,爭吵之後就把積在心裡幾個月了的話,終於吐了出來:我不幹了!

話一出,靜默下來的老闆,輕輕吐了句:ok。去廁所抽了一小時煙出來後,談了近一個小時,沒有結論、沒有計劃安排,總而言之,我繼續在這公司上班。只是滿一年的今天,老闆說他找到了人來分擔我的工作,那個人叫馬克。

馬克這個人我認識,因為六年前和他共事過,而且那個公司是他介紹我進去的,也因為一起工作過,對這個人的認識更多,特別是我進去公司後兩個月他就拍拍屁股走人。不是不感激他幫我介紹工作,也不是共事期間他對我示好我不予回應之後,他態度變得冷淡,而是他走了之後,留下些未完成的工作,全到我手上來要完成。

認識馬克是在六、七年前,在一家叫fresh的吧。那個時期的我,很自由的,沒有生活上的壓力,工作都會作一年,然後辭職,把存下來的一點點錢買機票出國玩,或是休息個幾個月,就賴在家。在宅男這詞還沒流行或出現時,我只是一隻單身寄生蟲。每個周末的夜,和女明星這個吧、那個吧的跑,想到就吃餐館,興緻來了就約唱歌。

在某個周六的夜晚,在頂樓的花園lunge,認識了丁丁、布魯,坐在沙發上瞎聊時認識了坐在一旁的馬克。說認識也只是瞎聊了會兒,禮貌的換了電話。20 something的時期,要認識人好像沒有什麼太大的困難,只是真的要認識一個人,難的會是學習社交以外的用心,一切好像真的只是單純的社交禮儀,禮貌之外,沒有太多的用心或真誠讓人真的深入些。

兩個月的時間裡,就在不同的吧遇到他兩三次,可以用的社交辭令和字句,早就在第一次遇到時用完了,所以再遇到只有點頭微笑,打招呼寒暄都省了。所謂第一印象可現實的哩,外表沒有化學效應的加料、對談也沒有驚豔,能記得這個人、遇到還點頭微笑,只能說小時候公民教育上的好,長大了在社交這科目上成績不錯。美醜這檔事是主觀的,什麼菜都有人要吃,不過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的range廣到天差地別,我前面這麼講就知道,這傢伙的長相外貌--非主流,而談話內容沒嚇到人也沒留下什麼印象。

第三個月,他打了電話來,電話這頭的我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是誰打來的,摸清楚他是誰後,他也提出邀我去他公司上班,作他同事的邀請。小公司,加上會計和老闆八個人,面試就是到公司談薪水、上班時間和開始上班日。休息了半年的我,閒閒沒事下去好像也不大好,於是就去上班了。

作的是美編,不過公司裡的繪圖軟體只有工程師畫產品的Pro E,當然我進去後就有了illustrator、photoshop、dreamwaver(因為後來網頁我也作了…)。不過妙的來了,進公司後就是同事了,每天工作相處,自然會知道彼此多些,至少工作上你會多了解這個人,自然你也會知道這個人在公司的職位、職務是什麼,之前只聽他講的很籠統說他在公司是負責行銷的,進公司聽到的是他也負責美工的部份,只是因為他工作量太大,所以老闆讓他找人,然後就找到我,我就變美工,他作他的行銷。某天上班要開始設計產品外盒,打開illustrator和photoshop後,驚訝的發現,他只知道photoshop這軟體,是只知道軟體名字和大概用途哦,其它的不知道,更別提要用了,特別是某次他坐在我位置上我教他怎麼放大縮小看圖或移動物件這兩個簡單的動作,我才確定他是真的完全不會。

「可是他說我來之前,美工的部份也是他負責的啊。」
Well~,可能是吧,不過那個時候發現,我到職時他也才在那公司裡待兩個月,而在我開始上班,才開始「第一個」美工設計,當然接下來的也「全」都是我作的,特別是我進公司不到一個月他就離職了。離職的原因主要是老闆豬頭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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